红娘一对一服务,为您找到幸福,是我们最大的成就 幸福热线:4006-333-526
登录 注册
手机版
当前位置:首页 / 红娘博客 / 详情

涉外婚姻

日期:2012-06-18 12:25  作者:王大朋  浏览:827

点击立即注册,与  红娘  面对面交流

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
一.中国公民同外国人(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、外籍华人、定居我国的侨民)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,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
二.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,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。
三.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,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:
甲.中国公民:
(一)本人的户籍证明(包括身份证);
(二)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、学校、事业、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、民族、婚姻状况(未婚、离婚、丧偶)、职业、工作性质、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。
乙.外国人:
(一)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、国籍证件;
(二)公安机关签发的《外国人居留证》,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,或临时来华的入境、居留证件;
(三)经本国外交部(或外交部授权机关)婚姻状况证明。
丙.外国"

…………

注册查看完整文章